全站搜索
精彩专位

图为犯人在监狱心理咨询师的辅导下做放松心情训练。
“感谢娄警官,没有您对我的帮助和治疗,就不会有我的今天……”河南省第三监狱服刑人员王某在得到监狱级改造积极分子荣誉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来到监狱心理咨询与矫治中心向我报喜。望着王某溢于言表的喜悦与激动,我笑了。
闪烁其词背后的难言之隐
今年刚满26岁的王某,因邻里纠纷以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在监狱为新入监服刑人员定期举办的“解疑释惑咨询会”上,我为服刑人员讲解心理健康知识之后,王某立即举手要求预约咨询。可到了监狱咨询室,他却又闪烁其词,除了说自己白天精神恍惚,训练力不从心,晚上像翻烙饼一样辗转难眠外,其它的事避而不谈,似乎有什么难言之隐。
他的异常情绪使我感到有问题。我立即调出其档案。查阅中,一份诊断治疗记录引起了我的注意。
记录显示:王某在看守所羁押长达三年,其间多次出现烦躁抑郁症状。特别是羁押的最后一年,也就是判决前夕,其一直在当地看守所警察指导下服用镇静剂来勉强入睡。是什么原因导致王某产生此种异常心理呢?
肢体语言露病心,心病还得心药治
为了找到王某心理问题产生的根源,我决定对其实施倾诉疗法。
2008年3月15日,王某如约来到监狱心理咨询与矫治中心接受矫治。在“静心间”(心理咨询室专门为求助者设立的一个平静心情的空间),我让他首先通过音乐疗法(听了一首轻音乐,大概6分钟)缓解紧张情绪后,再将其带入“咨询间”。从刑期开始谈到人生,从人生又转向家庭,我一步步将话题引入正题。
看到王某低着头,膝盖上的双手不住颤动、脸额微红,几次欲言又止时,我果断动用刺激疗法。
“你是来咨询心理问题的,却讳疾忌医,不肯说出心里的想法。心理的问题,越憋越严重,它不仅会影响人的精神,还会催垮人的身体,你就算不替自己考虑,也该想想家人的感受。难道你还想让年迈的母亲和瘦弱的妻子为你落泪吗?”这番推心置腹的话语,终于触动了王某封闭的心扉。
断断续续中,他缓缓道出了自己心中的淤积:自己家境贫寒,弟弟长年在外打工谋生,年迈的母亲靠其一人赡养。犯罪入狱后,生活的重担都落到了妻子身上。从2005年开始家中音信全无,因此他非常担心年轻的妻子会难耐贫困离他而去。又因为王某与妻子是在新婚不到半年就犯罪入了狱,旺盛的精力和对妻子思念的冲动无处宣泄,王某在看守所时就有了自慰的毛病,尤其是在看到电视、杂志等漂亮的女性画面时,性冲动随时而来。事后又总觉得这是一种不道德的可耻行为,既备感自责又怕被人发现。在这些心理的交互折磨下,他开始出现呼吸困难、手指震颤、无法入睡等症状,加之不善与人沟通,致使陷入心理误区一直无法解脱。
我边听倾诉,边观察王的表情及肢体语言——呼吸加重、额头稍有汗珠、双手紧握、不知所措。
在其尽吐郁结、负性情绪尚未产生时,我中断话题,有意暗示他进行释放性宣泄:即在“宣泄吧”里面对沙袋尽情击打。
大约26分钟后,通过监视镜头画面看到,他已是大汗淋漓,疲惫不堪。我要其停止击打,递给一杯水时,发现其双手背微有血渍。我要他把宣泄感受书写下来,下次咨询时带来,就这样结束了第二次咨询,实际也是对其性压抑有效释放的首次矫治。
解开心里郁结加脱敏疗法奏效
找到王某的心里症结后,我会同中心的其他同志精心制定了矫治方案。首先,对王采取认知疗法:一方面通过个别谈话、指导阅读和监狱网络视频心理咨询,使他正确理解性知识、性道德;另一方面想方设法与其家人取得了联系,邀请其妻子来狱亲情帮教,为他解开了最大的心理郁结。
在与其第三次咨询时,按照预定矫治方案对其性冲动的宣泄行为表示理解,暗示他其宣泄方式要健康,作为年轻人更应把精力放在学习和劳动上。亲情帮教后王发生明显转变。
矫治中心趁热打铁,运用脱敏疗法对王进行全面的心理及行为矫治。同时鼓励王多参加监狱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培养健康兴趣,通过气质转变和人际关系和谐巩固治疗效果。在警官们的关爱下,王某圆满结束了入监教育走上了改造岗位。
王某下队后,我又多次进行跟踪回访,教育引导他将对妻子的思念转化为改造和学习的动力。经过两个月的巩固期,爽朗的笑声、红润的面色再度回到了王某的身上。走出心理误区的他很快投入到积极改造的行列中。捧着火红的奖状,王某感慨地对同犯说:“没有监狱心理咨询与矫治中心警官们的悉心帮助,就不会有我的今天啊!”娄田雨
免责声明
- 1.除注明之服务条款外,其它因使用而引起的任何意外、疏忽、诽谤、知识产权侵权及其他原因造成的各种损失,本站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2.本站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两棵树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任何通过本站网页及链接得到的资讯、产品及服务,两棵树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读者)"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 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由于侵权而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 4.凡在本网论坛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尽管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作者注明未经授权不能转载、引用除外) ,但论坛的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致信本网。




评论列表